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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来源:重庆劳动律师   网址:http://www.shxsvip.com/   时间:2023-04-19 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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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原因等内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适用范围不同、适用的条件不同和法律后果不同。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

 

  一、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法是签约劳动者全名及公司登记名称、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等等,最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公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三、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提醒您,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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