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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来源:重庆劳动律师   网址:http://www.shxsvip.com/   时间:2015-05-18 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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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合同的条件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内容的,委托合同也不例外,也是需要满足一些必须的条件的,那么在关于委托合同的一些具体内容有哪些呢?需要如何把握这些内容的详细填写呢?下文为您分析。

   委托拍卖合同是明确委托人与拍卖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合同内容规定如何,对于拍卖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指导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更好地签订合同,《拍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

   名称、住所是当事人的代号和居住地,规定合同必须定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主要是便于双方及有关人及时与对方进行联络,并明确责任。如1990年德国统一以来,德国东部有2.2万家企业破产,因这些企业在破产拍卖时,与拍卖行签订了委托拍卖契约,载明了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一旦拍卖成功,买受人就能很快找到委托者的姓名和住所,及时办理移转手续。

   二、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

   这是界定拍卖物品的重要标准。在拍卖成交以及发生纠纷后,能据以及时履行交付义务,并排解纠纷。

   三、拍卖标的保留价。

   对于拍卖标的的保留价,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一种是不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规定保留价的,如发生纠纷双方可据以明确责任,及时解决争议。

   四、记载拍卖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在合同中记载拍实时间和地点,便于拍卖人在出示拍卖公告时明确拍卖的时间和地点,从而使拍卖人更好地进行拍卖活动。

   五、记载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

   这是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的一项重要协议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保证拍卖活动完成后,买受人能够按照公告上所示的成交时间和地点接受竞买物,如果委托人与拍卖人对此内容未作规定,就会遇到竞卖活动完成后拍实物如何具体取得的问题。

   六、佣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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