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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怎么起诉?

来源:重庆劳动律师   网址:http://www.shxsvip.com/   时间:2023-07-29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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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工伤认定怎么起诉?接下来将由重庆劳动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劳动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涉及工伤认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延长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申请人,《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对申请期限也有不同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鉴定的申请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30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况是一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一般认为,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期限有详细规定,所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自己权利的松懈,因此也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劳动律师,重庆劳动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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