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邮箱:545749130@qq.com
  •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劳动纠纷>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来源:重庆劳动律师   网址:http://www.shxsvip.com/   时间:2023-04-19 09:04:30

分享到:0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赔偿。如一级伤残赔偿十六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赔偿十四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赔偿十二个月的工资等。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

  一、非法用工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赔偿。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否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您,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工伤认定要调查核实吗

  工伤认定可能要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话联系

  • 13008337939
  • 023-68447406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